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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冰雪运动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与管理办法

根据《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冰雪运动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地为会员服务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1、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。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:团体会员3000元,个人会员100元。(未满16周岁的个人会员予以减免会费)  

2、会员缴纳会费超过以上标准的,视为对协会的资助。

二、会费交纳办法

会员资格初审通过后,需要会员交纳当年会费。续费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,会员如累计2年不按时交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,视为自动退会。

如会费需要调整,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有效通过方可调整,次年执行。

三、会费的使用管理

(一)会费使用范围

1、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会员活动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、资料等费用;

2、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等相关开支;

3、协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、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。

(二)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。

2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,强化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
3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,经理事会审查通过,日常费用支出由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。编制年度决算,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
四、本办法经2018年11月18日本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
五、本办法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